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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9-04     作者:     分享到:

朝阳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朝阳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安全生产培训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会员单位及参训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及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组织开展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新办、继续教育培训相关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培训收费坚持自愿参加、成本补偿、非营利、公开透明、质价相符原则,培训收入全部用于培训业务相关支出及协会公益服务发展,不得用于分红、分配给个人。

备注:本收费仅为协会提供继续教育、授课、教材资料、场地组织等培训服务费用,参训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第二章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确定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管人员):340元/人·次;

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220元/人·次。

第五条 上述收费包含:授课师资费、教材资料费、场地租赁费、电教设施使用费、上机考试费、学习用品费(文件袋、笔记本、笔)、印刷费、办公费、管理费、网站及软件运维费、域名年费、软件开发费、网络安全费、数据整理费、视频存储及流量费、服务器租用费等培训服务相关成本支出,不包含食宿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第六条 收费标准调整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收费标准如需上调、下调,须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履行内部公示,按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报备,公示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收费标准。

 

第三章 报名、缴费管理

 

第七条 培训实行自愿报名,由建筑施工企业统一组织报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明确参训人员名单。协会应当在培训通知中完整公开培训内容、学时、服务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第八条 缴费方式:以对公转账为主,可接受对公现金缴存。

户名:朝阳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账号:293456310049

开户行:中国银行朝阳分行

转账备注填写:XX单位+安管人员/特种作业培训。

第九条 财务收到培训费后,应当及时开具合法票据,票据项目如实填写“安全生产培训费”,票据交付参训单位。建立完整收费台账,登记参训单位、人员姓名、人数、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票据号,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条 退费管理:

1. 报名后、培训开班前申请取消参训,全额退还培训费;

2. 培训开班后,因个人原因缺席、中途退学,不予退费;

3. 因协会原因取消培训,全额退还已收费用。

 

第四章 财务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费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培训相关收入、成本支出,专款专用,用于师资劳务、教材印制、场地租赁、教务管理等培训直接成本。

第十二条 协会不得强制企业、人员参加本协会培训,不得将参加培训缴费与资质申报、证书延期变相捆绑,尊重企业可选择其他合规培训机构的权利。

第十三条 收费项目、标准在协会官网、培训通知对外公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以及会员、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协会监事会对培训收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对培训收支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作为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归档,并报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朝阳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朝阳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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